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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应该具备的劳动法知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3-17 12:30:47 浏览:507

1、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NO!NO!NO!企业当然不阔以随意延长劳动者试用期啦。至于原因嘛,请允许老师先对你翻一个白眼,

同学们,请查看《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学们注意到了没有?企业不可以种种借口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那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啦。)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HR设置劳动合同期限的小技巧:

三年的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但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零354天(不到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仅一天之差,试用期可相差四个月。因此,用人单位可选择适当的合同期限,以设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较长时间录用的员工,可规定相对较短的劳动合同期限,但却包含较长的试用期。如合同期限为1年零1个月,则试用期是2个月;合同期限为3年零1个月,试用期为六个月。

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尽量避开节假日,比如春节等。否则,由于节假日放假时间过多,员工实际上班时间较少,无法准确考核试用期员工具体情况。例如11日某员工入职,试用期为2个月,期间春节放假近十天,加上周六周日放假时间。员工出勤天数少之又少。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形是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包括 :

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同学们,作为一名HR,既要学习好劳动合同法知识,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千万不要绞尽脑汁侵占员工权利哟,因为你自己也是一名员工呢。

3、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赔偿金或加倍赔偿金?

a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c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d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经济补偿金的,经有关劳动部门责任嫌弃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赔偿金区别于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告知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低于最低标准支付公司、补偿金等,且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拒不支付的。

4、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哪些信息?

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最好要有员工亲笔签字确认哟,免得双方红口白牙地扯皮就不好啦)

6.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则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

2)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最高不超过2),并每月提供经济补偿(江苏省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如劳动者违反该义务,则需要承担约定的违约金。(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只有在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偿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以及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等情况下,劳动者才需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也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7、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所谓双倍赔偿金,是指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另外,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下是部分表图截图,仅供参考,这些内容如果对你有帮助,你就收藏着,然后靠自己的理解去深入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