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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这五样东西必须带走!

发布时间:2023-11-3 15:45:14 浏览:307

前段时间一朋友被裁员,走前没有拿公司的离职证明。结果离职后,经过了各种沟通和博弈,才拿到。



浪费精力不说,也影响自己找新工作的进度。毕竟没有该证明,会对入职下一家公司有影响。



对于一个职场阶段的结束,不管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有些东西必须要带走,否则会增添很多麻烦。








1
离职证明



离职时,必须要带的第一个就是离职证明,就像前面提到的朋友的案例,离职后回头跟公司要离职证明耗费了自己很大的精力和时间。



现在很多公司新入职都会要求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作为入职档案的一部分,甚至在有些企业提供不了离职证明无法入职。



新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还有一层目的,就是规避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



部分企业会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直接开具离职证明,提供给劳动者,也有部分企业在劳动者索要的情况下会提供。所以,我们自己要自查,如果企业未开具,要及时提醒企业提供。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离职证明一定要盖红章!其中包含的员工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离职时间及原因都要具体明确,并且不能出现任何不利于劳动者的信息。







2
薪资证明



现在正规的大型企业,在面试时都会问到薪资水平,而且有的企业还会要求提供银行流水或者薪资证明,所以在离职时就要提前开好。



如果离职时还没找到下家,开好薪资证明更有必要,因为等离职之后,再想要开具薪资证明就比较难了。



薪资证明中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岗位薪资结构是底薪加提成,提成通过其他方式转账;或者是有的企业是平时薪资占一部分,年终考核和季度考核占一部分,统一在年底或者季度末发放。



薪资证明中要写综合收入,而不是写底薪,这一点需要注意,因为后续下一家企业需要提供薪资证明的话,这代表了在上一家公司的能力背书,可能在定薪时也会作为参考。





3
劳动合同原件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员工和企业各执一份,也有很多企业和员工签订合同之后,都暂存在公司档案。



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时一定要记得拿回自己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备后续有需要用到。



也有很多企业劳动合同都是电子签或者网签,离职的时候也要记得打印劳动合同原件。





4
各种证书



有员工取得的证书会存放在企业,离职时记得带走,专业相关的证书在后续的工作中也会有需要。



还有取得专利的员工,如果是归属于员工个人的,放在公司内当作招投标资质的,也记得跟公司做好交接带走。



这些证书都是自己的专业背书,可以作为入职新公司的资历证明。








5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正规企业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会主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一项也是离职手续办理的一部分。



如果企业不主动办理,也要索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证明自己与企业不再存在合同关系。



如果是被动失业的,还可以领取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是失业保险金所需的资料之一。



想要申领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原因项不能填写“个人辞职”,可以填“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辞退”等。



离职是对上一份工作的告别,有些东西也需要及时带走,以免后续反复和公司纠缠,相互消耗。体面告别,提前办理需要带走的东西,以免节外生枝。



除了这些资料需要带走以外,还要用恰当的方式退群,做好交接。除此以外,在离职时也要带走属于自己的能力和眼界,这才是一直伴随自己的硬核技能。



离职要体面,更要理性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