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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始申报啦!

发布时间:2020-9-4 9:24:36 浏览:1313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发挥创业创新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0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申报推荐工作。

基本条件

推荐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须为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场所及设施完善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网络、仓库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2制度健全创业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有专职管理团队和服务拥有高素质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积极开展创业孵化服务,能帮助基地内创业实体享受政府部门各项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培训、融资服务、事务代理、文化建设等服务,服务效果较好。


4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入驻由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农民工创办实体达到30家以上,带动就业岗位300个以上,近3年入驻创业实体孵化存活率总体不低于60%。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推荐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还应符合《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绍市人社发〔2016〕118号)相关要求。


推荐流程


 申报 建园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绍兴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发展报告


3.园区经营资质及房产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绍兴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创业实体情况汇总表》


5.《绍兴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就业(实习)名册》


6.创业单位法人身份证、重点人群相关身份证明


 审核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后,将相关资料(原件无须报送)报市人力社保局。市属高校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后确定参加评审的单位名单。


 评审 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将实地踏看创业园建设情况、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和创业企业进驻经营情况,听取创建情况汇报、根据创业园申报条件进行质询和提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查看有关台账资料,由评审小组打分、合议,公布评审结果。


 公示 通过评审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网上公示7天。


 授牌 经公示无异议,授予“绍兴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牌匾并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给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0万元(市级大学生创业园20-50万元)建园资助。


 推荐 对符合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要求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予优先推荐。


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参加申报,于9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89118009、81503356

供稿:就业处  史永红

审核:任晓、李其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