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9-25 9:53:21 浏览:118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特别提醒
10月1日至8日期间
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注: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加点工作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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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安心了吧?
10月1日上班,6倍工资是没有的,但10月4日上班妥妥滴3倍哈~
知道加班工资怎么算的吧?
供稿:仲裁信访处 董银红
审核:吕芳、朱建坤